原标题:景东法官帮忙卖猪 巧执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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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尹怡冉)近日,景东县林街乡岩头村昔屯组一农户家不断传来一声声猪叫,引得村民们纷纷探头围观,只见几位景东县人民法院身着制服的干警在猪圈周围一阵忙活。
据悉,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因健康权纠纷,被告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3072.4元,因被告到期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因经济困难,无现金赔偿能力,申请想以其饲养的猪抵债,但申请执行人明确拒绝以猪抵债,只接受现金赔偿方式。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情况,多次向申请执行人释法说理,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最终制定出了一个两全的方案,经过联系沟通,法官为被执行人找到当地具有买猪需求的收猪人现场买了被执行人的猪,所得费用于现场偿还申请执行人,巧妙化解了此次执行难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起案件的成功执结,系景东县人民法院心系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谋便利、解难题的充分体现。“执行案件不仅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倾听是沟通的桥梁,耐心是调解的基础。”执行法官说。
“以物抵债”是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财产处置的一种手段,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还能有效减轻债务人的经济负担,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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